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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wm预拌机制砂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8 11:14:49 人气:

  365wm预拌机制砂标准4.4.1磨细矿渣粉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技术要求。质量低于S75的磨细矿渣粉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

  4.4.2编号与取样:按生产厂家一个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若该厂生产的磨细矿渣粉质量稳定,且搅拌站的日使用量超过一个编号的磨细矿渣粉数量时,可以允许二个编号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应在供需合同中予以明确。取样方法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相关规定实行。

  4.6.4应按验收批检验石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有合同约定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JGJ63的规定。当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经浇筑、振捣、抹面、养护等施工程序后的混凝土工程实体,以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所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质量。

  用于判定机制砂中公称粒径小于0.08mm颗粒含量主要是泥土还是与被加工母岩化学成分相同的石粉的指标。

  4.1.2应按1000t作为一个验收批完美体育app,按批检验机制砂的颗粒级配、粉体含量、MB值、泥块含量及总压碎值指标。

  4.1.3机制砂的验收、堆放、取样及检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标准规定执行。

  注:除公称粒径5.00mm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超出分界线%。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可采用人工的级配方法。机制砂中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1.0.1为开发重庆地区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技术,确保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石灰岩资源制订本规程。

  1.0.3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60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5.0.1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完美体育app,除必须满足混凝土设计强度、工作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外,尚应使混凝土满足可泵性要求。在以上条件下应采用低水泥用量和低用水量的混凝土配合比。

  3、当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及石粉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允许使用。

  3.0.4机制砂生产企业应按验收批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含:母岩强度、氯离子含量、具否碱—集料反应活性、砂的粒级筛分、石粉含量、MB检测值、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

  3.0.5预拌机制砂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实施、混凝土计量搅拌、运输及泵送诸环节的联动实施的完成。

  4.6.1石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石的质量要求。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

  4.6.2石的最大颗粒粒径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有关规定。

  4.6.3同一生产厂家,同规格的石分批验收,以600t或4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同一集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的石时,可放宽到1000t为一验收批。

  3、基本规定……………………………………………………………………………………………………………3

  4、原材料……………………………………………………………………………………………………………4

  5、配合比……………………………………………………………………………………………………………8

  6、生产制备,运输,泵送……………………………………………………………………………………………10

  4.3.2组批与取样: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组批,不足200t按一个组批论。若该厂生产的粉煤灰质量稳定,且长期供应者,可以400t作为一个组批。每一组批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的有关规定实行。

  4.3.3粉煤灰取代水泥的限量及掺粉煤灰混凝土的生产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4.2.1应使用通用硅酸盐类旋窑散装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技术要求。

  4.2.3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完美体育app,应按批抽检,批号按水泥出厂的编号为一个批号。每批号抽样不少于一次。

  4.4.3磨细矿渣粉进场后,应按批抽检其活性指数、含水量,必要时还应抽检流动度比、比表面积、烧失量、三氧化硫等技术指标。

  4.4.4磨细矿渣粉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宜控制在磨细矿渣粉与水泥总量的30%以内。经试验验证,确认超量掺入对混凝土质量不受影响时方可实施,其掺量应在试验值范围内。

  4.5.1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掺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7、技术协作……………………………………………………………………………………………………………15

  8、混凝土施工…………………………………………………………………………………………………………17

  9、质量要求及验收……………………………………………………………………………………………………21

  10、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质量验收……………………………………………………………………………………24

  11、质量问题的处理……………………………………………………………………………………………………26

  附录A本规程用词说明………………………………………………………………………………………………27

  附录B引用标准名录…………………………………………………………………………………………………28

  条文说明…………………………………………………………………………………………………………………29

  3.0.1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资质相适应的混凝土试验室,用于常规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混凝土工作性、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性能的检测;混凝土试配验证等检测。混凝土试验室的技术员、试验工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

  4.2.4水泥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7d内应收到水泥厂寄出除28d强度以外各项检验结果,32d内水泥厂应送给搅拌站28d强度检验结果。

  4.2.5装过其他粉状材料(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粉、低强度等级水泥、其他品种水泥)的罐车装运水泥前,水泥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将罐体内的残留物清除。

  4.3..1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T 1596)的技术要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有抗渗、抗裂要求的混凝土工程所用的粉煤灰,其质量不宜低于Ⅱ级;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粉煤灰,应采用Ⅰ级粉煤灰。

  4.5.2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应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运输距离、停放时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等经试验确定。

  4.5.4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进场后应按批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本规程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2号,邮编:400030)。

  1、总则…………………………………………………………………………………………………………………1

  2、术语…………………………………………………………………………………………………………………2

  为开发重庆地区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技术、规范生产和施工程序、质量管理行为,确保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结合重庆地方特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配合比、生产制备、运输、泵送、技术协作、混凝土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质量验收、质量问题的处理等内容。

  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用制砂机筛分制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不包括软质岩和风化岩)颗粒。

产品名称二十二
产品名称十九
产品名称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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