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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23:23:26 人气:

  完美体育官网整理版]预拌机制砂标准[1]1[1]1 重庆预拌机制砂标准 作者:重庆混凝土协会 发布日期:2010-10-25 建设部备案号:J11557-2010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预 拌 机 制 砂 混 凝 土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ady mixed artificial sand concrete DBJ/T50-099-2010 主编单位:重庆市混凝土协会 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03月01日 2010 重 庆 前 言 为开发重庆地区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技术、规范生产和施工程序、质量管理行为,确保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结合重庆地方特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配合比、生产制备、运输、泵送、技术协作、混凝土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质量验收、质量问

  的处理等内容。 本规程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2号,邮编:400030)。 目 次 、 总 则 „„„„„„„„„„„„„„„„„„„„„„„„„„„„„„„„„„„„„„„„„„„ 1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原 材 料 „„„„„„„„„„„„„„„„„„„„„„„„„„„„„„„„„„„„„„„„„ 4 5、 配 合 比 „„„„„„„„„„„„„„„„„„„„„„„„„„„„„„„„„„„„„„„„„ 8 6、 生产制备,运输,泵送 „„„„„„„„„„„„„„„„„„„„„„„„„„„„„„„„„„„ 10 7、 技术协作 „„„„„„„„„„„„„„„„„„„„„„„„„„„„„„„„„„„„„„„„„ 15 8、 混凝土施工 „„„„„„„„„„„„„„„„„„„„„„„„„„„„„„„„„„„„„„„„ 17 9、 质量要求及验收 „„„„„„„„„„„„„„„„„„„„„„„„„„„„„„„„„„„„„„ 21 10、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质量验收 „„„„„„„„„„„„„„„„„„„„„„„„„„„„„„„„ 24 11、质量问题的处理 „„„„„„„„„„„„„„„„„„„„„„„„„„„„„„„„„„„„„„ 26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7 附录B 引用标准名录 „„„„„„„„„„„„„„„„„„„„„„„„„„„„„„„„„„„„„ 28 条文说明 „„„„„„„„„„„„„„„„„„„„„„„„„„„„„„„„„„„„„„„„„„„ 29 1 总 则 1.0.1 为开发重庆地区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技术,确保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石灰岩资源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石灰岩作为母岩生产的机制砂所配制的预拌机制砂混凝土。 1.0.3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60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 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尚应遵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机制砂 artificial-sand 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用制砂机筛分制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不包括软质岩和风化岩)颗粒。 2.0.2 机制砂混凝土 artificial-sand concrete 机制砂作为单一细骨料配制的水泥混凝土。 2.0.3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 ready mixed artificial-sand concrete 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 2.0.4 石粉含量 stone dust content 机制砂中公称粒径小于0.08mm的颗粒含量。 2.0.5 亚甲兰MB值 methylene blue value 用于判定机制砂中公称粒径小于0.08mm颗粒含量主要是泥土还是与被加工母岩化学成分相同的石粉的指标。 2.0.6 细度模数 fineness modulus 衡量砂的粗细度的指标。 2.0.7 机制砂压碎值 crushing value of artificial-sand 机制砂抵抗压碎的能力。 2.0.8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质量quality of ready mixed artificial-sand concrete 在交货地点交验的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满足本规程及供需

  约定所具有的特性总和。 2.0.9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concrete strength of structural entity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经浇筑、振捣、抹面、养护等施工程序后的混凝土工程实体,以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所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质量。 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资质相适应的混凝土试验室,用于常规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混凝土工作性、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性能的检测;混凝土试配验证等检测。混凝土试验室的技术员、试验工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 3.0.2 试验室的主要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以确保检验数据的精确性。 3.0.3 搅拌站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应资格的要求。 3.0.4 机制砂生产企业应按验收批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含:母岩强度、氯离子含量、具否碱—集料反应活性、砂的粒级筛分、石粉含量、MB检测值、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 3.0.5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实施、混凝土计量搅拌、运输及泵送诸环节的联动实施的完成。 3.0.6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应安全文明生产。 4 原 材 料 4.1 机制砂 4.1.1 机制砂的质量要求 1、机制砂的级配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 表4.1.1-1 机制砂的级配 公称粒径(mm) 5.00 2.50 1.25 0.63 0.315 0.16 上 限 0 0 20 40 60 80 累计筛余(%) 下 限 5 20 50 70 80 100 注:除公称粒径5.00mm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超出分界线%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可采用人工的级配方法。机制砂中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2、石粉的含量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 表4.1.1-2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C45 C40,C25 ?C20 MB,1.4 石粉含量 7 10 14 MB?1.4 (%)? 2.0 3.0 5.0 3、当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及石粉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允许使用。 4、机制砂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机制砂的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C45 C40,C25 ?C20 泥块含量 (%) ?0.5 ?1.0 ?2.0 注:对于有抗渗或有膨胀率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0混凝土用机制砂,其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 。 5、机制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 表4.1.1-5 压碎值指标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C45 C40,C25 ?C20 压碎指标值 (%) ,25 ?30 ?35 6、用于制作机制砂的石灰岩强度不得低于80MPa。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7、机制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机制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机制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4.1.2 应按1000t作为一个验收批,按批检验机制砂的颗粒级配、粉体含量、MB值、泥块含量及总压碎值指标。 4.1.3 机制砂的验收、堆放、取样及检验方法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标准规定执行。 4.1.4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2 水 泥 4.2.1 应使用通用硅酸盐类旋窑散装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技术要求。 4.2.2 水泥进场后,应按批检验其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必要时还应检验其他性能指标。 4.2.3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应按批抽检,批号按水泥出厂的编号为一个批号。每批号抽样不少于一次。 4.2.4 水泥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7d内应收到水泥厂寄出除28d强度以外各项检验结果,32d内水泥厂应送给搅拌站28d强度检验结果。 4.2.5 装过其他粉状材料(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粉、低强度等级水泥、其他品种水泥)的罐车装运水泥前,水泥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将罐体内的残留物清除。 4.3 粉 煤 灰 4.3..1 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T 1596)的技术要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有抗渗、抗裂要求的混凝土工程所用的粉煤灰,其质量不宜低于?级;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粉煤灰,应采用?级粉煤灰。 4.3.2 组批与取样: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组批,不足200t按一个组批论。若该厂生产的粉煤灰质量稳定,且长期供应者,可以400t作为一个组批。每一组批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的有关规定实行。 4.3.3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限量及掺粉煤灰混凝土的生产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4.3.4 粉煤灰进场后应按批抽检其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及其他应检测的项目。 4.4 磨细矿渣粉 4.4.1 磨细矿渣粉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的技术要求。质量低于S75的磨细矿渣粉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 4.4.2 编号与取样:按生产厂家一个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若该厂生产的磨细矿渣粉质量稳定,且搅拌站的日使用量超过一个编号的磨细矿渣粉数量时,可以允许二个编号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应在供需合同中予以明确。取样方法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相关规定实行。 4.4.3 磨细矿渣粉进场后,应按批抽检其活性指数、含水量,必要时还应抽检流动度比、比表面积、烧失量、三氧化硫等技术指标。 4.4.4 磨细矿渣粉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宜控制在磨细矿渣粉与水泥总量的30%以内。经试验验证,确认超量掺入对混凝土质量不受影响时方可实施,其掺量应在试验值范围内。 4.5 外 加 剂 4.5.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掺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4.5.2 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应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运输距离、停放时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等经试验确定。 4.5.3 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供货单的编号作为取样的一个单元,每一取样单元的试样必须混合均匀。 4.5.4 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进场后应按批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6 石 4.6.1 石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石的质量要求。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 4.6.2 石的最大颗粒粒径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有关规定。 34.6.3 同一生产厂家,同规格的石分批验收,以600t或400m为一验收批。不足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同一集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的石时,可放宽到1000t为一验收批。 4.6.4 应按验收批检验石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有合同约定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4.6.5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7 拌合用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JGJ63的规定。当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 5 配合比 5.0.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除必须满足混凝土设计强度、工作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外,尚应使混凝土满足可泵性要求。在以上条件下应采用低水泥用量和低用水量的混凝土配合比。 5.0.2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运输距离、混凝土输送管径、泵送距离、气温等具体施工条件试配。必要时可通过试泵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5.0.3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主要技术参数的控制: 1、机制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4,2.8范围内; 2、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333 3、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 kg/m,胶凝材料总量不应低于350kg/m,也不应超过600 kg/m; 4、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210mm?20mm范围内、混凝土坍落扩展度不宜小于400mm; 5、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不宜大于0.60; 6、掺用引气剂的外加剂的泵送混凝土的含气量不宜大于4%; 7、石宜采用二级配,并应满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颗粒级配要求;石的最大颗粒粒径除应满足4.6.2条规定外,还应不宜大于31.5mm,配制大于或等于C50混凝土时,石的最大颗粒粒径宜少于或等于25mm。 5.0.4 应用于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相应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设计和试配,并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应符合规定。 5.0.5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常用的材料和生产实践积累的数据,经试配验证后可作预拌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生产应用时应根据原材料的情况、环境条件及需方的要求等予以调整。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混凝土性能指标发生调 整时; 2、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3、机制砂的粒径、级配、压碎指标、石粉含量等有较大改变时; 4、石的颗粒粒径或级配有较大改变时; 5、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超过3个月。 6 生产制备、运输、泵送 6.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制备 6.1.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装备应符合《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 10172)及《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9142)的规定。 6.1.2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计量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进行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的称量,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贮存功能; 2 计量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并定期进行校准,每一工作班在生产前,应进行零点校验; 3 混凝土的各组成材料均按质量计,水和液态外加剂可按质量换算成体积计。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6.1.2-3的规定范围。 表6.1.2-3 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水泥 砂、石 水 外加剂 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6.1.3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应符合下列程序: 1、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应采用符合6.1.1条规定的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2、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符合搅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并且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每盘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5s。当处于以下三种情况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1)、混凝土中掺用膨胀剂、防水剂、纤维、硅灰等掺合料时; (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时; (3)、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时。 6.1.4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前应作好充分的生产技术准备,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计划应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与预拌机制砂混凝土订货单的具体要求制订; 2、生产前应确认原材料供应充足、设备运行可靠、运输车辆安排妥当、施工现场准备到位; 3、根据生产使用的原材料砂,石颗粒状态及含水率的大小,应否调整配合比。砂、石含水率检测每天至少二次,露天堆放的砂石应增加检测频次。 6.1.5 开盘生产时,质量控制人员应进行开盘质量鉴定,确保混凝土工作性符合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技术要求。 6.1.6 生产过程中,搅拌台应严格核查和执行生产技术指令,包括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搅拌时间等。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铲车上砂、石料时,铲车司机应目测砂、石的粗细料分布的均匀性及干湿状态,若有明显差异时,应适当拌匀后再上料到砂、石料斗; 2、在搅拌工序中,应根据被使用的砂、石含水状态,严格控制混凝土拌合用水量,合理控制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坍落度。如该罐车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超出第9.1.2条规定值时,该罐车内的混凝土拌合物待调整处理后才能出站; 3、当生产出现较大波动时,拌台应及时报告质量控制人员。如需要对原材料、生产配合比或生产控制参数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6.2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 6.2.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在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1、混凝土的运输供应计划,应根据各施工现场的需求,经施工方指定的责任人签字后的委托单(或计划单)、浇筑进度、运输路程及道路状况等条件,有序安排供应量及供应时间、车辆台数; 2、混凝土运输车进入运输状态前,应确认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容器内应无残渣和无积水,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撒漏,措施到位。 6.2.2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运输工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预拌机制砂混凝土一般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载,当运载混凝土坍落度小于100mm的塑性预拌混凝土时,可采用翻斗车,但应保证运送容具不漏浆,内壁光滑平整不吸水,并具有覆盖设施; 2、混凝土运输车在装料后,罐车应适当强拌转动筒体后,由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对该车混凝土拌合料进行目测,确认该混凝土的坍落度与匀质性能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后,予以放行。若目测无把握时,应取样进行工作性的检验。若检验值不满足可放行的技术指标时,应进行技术处理后放行;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自接料开始及在运输途中,拌筒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混凝土入泵前,应快速旋转拌筒不得少于20s; 4、混凝土运输时间应满足供需合同的约定。如合同未作约定时,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的,其运送时间宜控制在1.5h内,采用翻斗车运送的,其运送时间宜控制在1.0h内。当日最高气温低于25?时,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 5、在施工现场内需方应提供混凝土运输车便于行走、确保安全的道路及晚间必要的照明设施。 6.3 混凝土拌合物的泵送 6.3.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泵运准备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混凝土泵的选型,应根据混凝土工程特点,最大输送距离,最大输出量及混凝土 浇筑计划确定; 2、混凝土泵机的泵送能力、应根据具体的配管水平换算长度或换算的总压力损失进行验算,同时应符合泵机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泵应设置于平整坚实的场地上,供料方便、距离浇筑地点近、便于布管,供水、供电方便、接近排水设施。在混凝土泵的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线、当高层建筑采用接力泵泵送混凝土时,接力泵的设置位置应使上完美体育app、下泵的输送能力匹配。设置接力泵的楼面应验算其结构所能承受的荷载。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混凝土泵转移运输时的安全要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6.3.2 混凝土输送配管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混凝土输送管应根据工程和施工场地特点,混凝土浇筑方案进行配管。宜缩短管线长度,少用弯管和软管。输送管的铺设应保证安全施工,便于清洗管道,排除故障和装拆维修; 2、在同一条管线中,应采用相同管径的混凝土输送管,同时采用新、旧管段时,应将新管布置在泵送压力较大处。输送管的接头应严密,有足够强度,并能快速装拆; 3、垂直向上配管时,地面水平管长度不宜小于垂直管长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宜小于15m。在混凝土泵机Y形管出料口3~6m处的输送管根部应设置截止阀,以防混凝土拌合物返流; 4、泵送地下结构物时,地上水平管轴线应与Y形管出料口轴线垂直。倾斜向下配管时,应在斜管上端设排气阀,当高差大于20m时,应在斜管下端设5倍于高差长度的水平管,如条件限制,可增加弯管或环形管,满足5倍高差长度要求; 5、混凝土输送管不得直接支承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上,水平管宜每隔一定距离用支架、台垫、吊具等固定;垂直管宜用预埋件固定在柱、墙或楼板预留孔处,下端宜设置钢支架承受垂直管重量;当垂直管固定在脚手架上时,根据需要可对脚手架进行加固。 6.3.3 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订专门操作要点,对混凝土泵进行安全操作。混凝土泵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6.3.4 泵送混凝土时,混凝土泵的支腿应完全伸出,并插好安全销。 6.3.5 混凝土泵与输送管连通后,应按该泵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开机进行空运转。用泵送清水检查,确认泵及输送管中无异物后,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润滑混凝土泵和输送管内壁。 泵送水泥浆;泵送1:2水泥砂浆;泵送与混凝土相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即去除粗骨料)。润滑用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应分散布料,不得集中浇筑在同一处。 6.3.6 开始泵送时,混凝土泵应处于慢速、匀速并随时可反泵状态。泵送速度应先慢后快,逐步加速。同时应观察混凝土泵的压力和各系统的工作情况,待各系统运转后,方可以正常速度进行泵送。泵送混凝土时,如输送管内吸入了空气,应立即反泵吸出混凝土至料斗中重新搅拌,排出空气后再泵送。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运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从搅拌至浇筑完毕所允许的延续时间。 6.3.7 当混凝土泵出现压力升高且不稳定、油温升高、输送管明显振动等现象而泵送困难时,不得强行泵送。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可先用木槌敲击输送管弯管、锥形管等部位,并进行慢速泵送或反泵,防止堵塞。 6.3.8 当输送管被堵塞时,应采取下列方法排除: 1、重复进行反泵和正泵,逐步吸混凝土至料斗中,重新搅拌后泵送; 2、用木槌敲击等方法,查明堵塞部位,将混凝土击松后,重复进行反泵和正泵,排除堵塞; 3、当上述两种方法无效时,应在混凝土卸压后拆除堵塞部位的输送管,排除混凝土堵塞物后,方可接管。重新泵送前,应先排除管内空气,方可拧紧接头。 6.3.9 在混凝土泵送过程中,有计划中断时,应在预先确定的中断浇筑部位停止泵送,中断时间不宜超过1h,此时混凝土运输车的罐体应处于慢速运转状态。 6.3.10 向下泵送混凝土时,应先把输送管的气阀打开,待输送管下段混凝土有了一定压力时,方可关闭气阀。 6.3.11 混凝土泵送即将结束前,应正确计算,尚需用混凝土数量,并应及时告知混凝土搅拌站。 6.3.12 泵送过程中,废弃的和泵送终止时多余的混凝土,应按预先确定的处理方案和场所,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6.3.13 排除堵塞,重新泵送或清洗混凝土泵时,布料设备的出口应朝安全方向,以防堵塞物或废浆高速飞出伤人。泵送完毕时,应及时将混凝土泵和输送管清洗干净。 6.3.14 当多台混凝土泵同时泵送或与其他输送方法组合输送混凝土时,应预先规定各自的输送能力,浇筑区域和浇筑顺序。并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统一指挥。 6.3.15 混凝土在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若混凝土坍落度确实偏小时,由混凝土供应方的技术人员加入适量的减水剂予以调整。 7 技术协作 7.0.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供需合同形成后,在混凝土施工供应前,供需双方应相互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时,应有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和供方等单位参加。技术交底会议由监理或施工方主持。 7.0.2 需方应向供方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概况、结构特点、混凝土强度等级范围、施工进度和技术难点、施工工艺和工程对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质量与技术要求。 7.0.3 供方应向需方技术交底内容: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控制措施,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特性、混凝土供应方案、验收规则、供方应负的混凝土质量责任范围、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7.0.4 如使用非该搅拌站常规使用的工程结构材料,需方应提前30d向搅拌站提供与产品相同质量的试样或与搅拌站技术人员到材料供应方的库房随机取样,同时需方应向搅拌站提供材料供应方的相关资质证件及有效的检验报告,经检验验证确保混凝土质量的条件下方可采用。 7.0.5 预拌混凝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定外,尚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建筑体型尺寸、地基基础情况、施工技术和环境条件、混凝土收缩变形及使用环境等因素,全面慎重地考虑对混凝土结构构件采取设计措施,控制混凝土因收缩变形、温度变化、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等原因产生的裂缝。 7.0.6 混凝土浇灌前,需方应向供方提交由需方现场负责人签发的送货

  单,该单的内容应含: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浇筑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坍落度值、计划方量、浇筑时间、有无特殊要求等,此单应在浇灌前24小时送达供方。此单是作为供应方混凝土生产和出具技术资料的凭据。 7.0.7 混凝土生产供应前,供方应按照需方的技术要求,向需方提交包括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品种及其质量检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在内的“技术资料”,经需方认可后,方可供货进场。 7.0.8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现场交货时,每一运输车应随车提供所运送的混凝土发货单,需方应设置专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进行验收,对混凝土的拌合物的匀质性与坍落度质量进行确认(包括目测及坍落度检验)。当混凝土的坍落度值不符合送货通知单的约定值-30mm范围内时,可由供方在现场加入适量减水剂予以调整,当调整无效或混凝土的坍落度超过送货通知单约定值+30mm时,混凝土应退给供方,不得进行浇注施工。当混凝土的匀质性良好,且其坍落度值是在送货通知单的约定值?30mm范围内时,需方不应拒收。需方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在供方的发货通知单上签字并进入混凝土泵送程序后,应认定对该车混凝土的匀质性与坍落度质量的认可。 8 混凝土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施工工序应包括施工准备、浇筑、振捣与抹面、养护与拆模等。 8.1.2 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确保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8.2 施工准备 8.2.1 .施工单位应作好技术准备工作,包括: 1、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管线等应经检查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并完成预检完美体育app、隐检手续; 2、混凝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已预先向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计划和混凝土施工技术方案已向各班、组进行了分级交底。 8.2.2 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 1、混凝土浇筑申请已获得批准,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技术资料已经到位,经确认能满足工程和施工技术要求; 2、所需劳动力、水电、机具、操作器具以及养护材料及设施已准备到位; 3、施工现场的道路、停车位、泵机作业场地平整等都已准备就绪,并能确保混凝土运输和泵送作业的安全; 4、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平面形状和几何尺寸等,预先划分好混凝土浇筑区域。 8.3 浇筑 8.3.1 在混凝土浇筑工序中,应控制布料的均匀性和密实性,其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输送管输送混凝土时,应由远而近浇筑; 2、同一区域的混凝土,应按先竖向结构后水平结构的顺序分层连续浇筑; 3、当不允许留施工缝时,区域之间、上下层之间的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4、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应先按留施工缝的规定处理。 8.3.2 混凝土布料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柱、墙模板内混凝土时,当石的最大粒径大于25mm时,混凝土倾落高度应不超过3m;石的最大粒径不超过25mm时,混凝土倾落高度不应超过6m。若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串筒、溜槽、溜管或振动溜管浇筑混凝土; 2、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时,布料设备的出口离模板内侧面不应小于50mm,且不得向模板内侧面直冲布料,也不得直冲钢筋骨架; 3、当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时,梁和板混凝土宜同时浇筑,但不得在一处连续布料,应在2,3m范围内水平移动布料,且垂直于水平模板布料。梁与栱的高度大于1m时,可单独浇筑混凝土。 8.3.3 混凝土从搅拌完成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8.3.3的规定。 表8.3.3 延续时间限值(min) 气 温 混凝土强度等级 ?25? ,25? ,C45 180 150 ?C45 150 120 8.3.4 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宜为300~500mm。当水平结构的混凝土浇筑厚度超过500mm时,可按1:6,1:10坡度分层浇筑,且上层混凝土应超前覆盖下层混凝土500mm以上。 8.3.5 浇筑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浇筑相连接时,其接缝应设置在低强度等级的结构中,并离开高强度等级构件一段距离; 、当接缝两侧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且分先后浇筑时,可沿预定的接缝位置设置孔径不大于5mm×5mm的固定筛网,2 并先浇筑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3、当接缝两侧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且又要同时浇筑时,可沿预定的接缝位置设置隔板,且随着两侧混凝土浇入,应逐渐提升隔板,并同时将混凝土振捣密实。 8.4 振捣与抹面 8.4.1 在混凝土振捣工序中,为确保混凝土的振捣匀质性与密实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被振捣的混凝土的结构形式、断面尺寸、深度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质选择适宜的振捣器。应能保证混凝土获得足够的振实程度,不得漏振、欠振与过振; 2、插入式振捣器的振捣顺序宜从模板处开始,先外后内,各插点移动间距不应大于振捣棒有效作用半径的1.5倍,通常移动间距宜为400mm左右,每次振捣时间为15,30S,振捣棒应快插慢拔,并应插入到尚未初凝的下层混凝土中50mm左右。隔20~30min后,应进行第二次复振; 3、采用平板式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时,应使平板底面与混凝土全部接触,每一处应振捣至混凝土表面泛浆,才可缓缓向前移动。移动速度以能保证每一处混凝土振实泛浆为准。 8.4.2 对于钢筋比较密集,有预留洞、预埋件,难以浇筑和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应预先制订技术措施,确保顺利布料和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当发现有不密实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8.4.3 混凝土振捣工序完成后,对平面结构的混凝土表面,应适时用木抹子磨平、搓毛两遍以上。必要时还应先用铁滚筒压两遍以上,以防止产生收缩裂缝。 8.4.4 当混凝土尚未凝结硬化而出现塑性裂缝时,应在混凝土终凝前予以修整。 8.4.5 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混凝土的早期护理。 8.5养护与拆模 8.5.1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覆盖材料可用塑料薄膜、草垫、麻袋及养护剂; 2、混凝土浇水养护、保湿的时间,通常不得少于14d;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不应“露白”; 3、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当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混凝土养护剂进行养护; 5、对于墙面等不易保水的结构,宜从顶部设水管喷淋,拆模时间不应早于3d,拆模后宜用湿麻袋紧贴墙面覆盖,并浇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不少于14d; 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表面不得浇水,应覆盖保温保湿材料; 7、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混凝土的技术特性,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控湿措施; 8、掺用膨胀剂的混凝土,宜采用蓄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8.5.2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放线、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8.5.3 普通混凝土的模板拆除 1、底模及其支架的拆除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8.5.3-1的要求: 表 8.5.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板 ,2 、?8 ?75 ,8 ?100 ?8 ?75 梁、拱、壳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2、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3、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8.5.4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9 质量要求及验收 9.1 质量要求 9.1.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包括混凝土的坍落度、混凝土的标准强度及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指标。 9.1.2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坍落度的允许偏差值应为?30mm。 9.1.3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按检验批采用统计方法评定。如确需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应在供、需合同中予以确认。 9.2 质量验收 9.2.1 一般规定 1、预拌机制砂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和检验工作由供货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需货方承担,检验工作由供、需双方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 2、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强度质量检验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3、判断预拌机制砂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坍落度、强度及含气量以交货检验为依据;氯离子含量以出厂检验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9.2.2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和组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应在搅拌站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采取的试样量,应不少于质量检验需用量的1.5倍,也不得少于20L,从取样完毕开始计时到做各项性能试验所需时间不宜超过5min; 2、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宜从第二车始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并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 3/4之间处取样,试样应经人工搅拌均匀,坍落度的检验与试件的制作不宜在太阳光照射下或有大风处进行;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检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取样和试件制作时,应有供货方的技术人员、监理等人员在场时进行; 33、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每100m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333m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可每200m取样一次; 4、有抗渗或有膨胀率要求的混凝土试样,其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一次; 5、混凝土制作试件的总组数,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通常不宜少于10组。 9.2.3 检验规则 1、混凝土坍落度的检验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稠度试验规定进行; 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试模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C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3、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按表9.2.3-3的规定取用; 表9.2.3-3 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石的最大粒径(mm) 试 件 尺 寸(mm)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31.5 100×100×100 0.95 ?40 150×150×150 1.00 ?63 200×200×200 1.05 4、试件的制作、成型方法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 5、试件的养护,试件成型后应在温度为20??5?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试件失水。经编号、拆模后应立即送至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不低于95%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试件表面不得直接用水冲淋,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饱和溶液中养护。试件的养护龄期为 28d; 2 6、试件的试压。出厂检验的试件,应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的压力机上进行检验。检验程序与方法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送往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试件,应标养至28d送出。 9.3合格验收 9.3.1 混凝土的坍落度检验结果与合同约定的坍落度之差符合第9.1.2的规定为合格,坍落度若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若第二次检验结果符合第9.1.2规定时,仍应判为合格。 9.3.2 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符合现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为合格。 9.3.3 供需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所规定技术要求值。包括《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2007)。 9.3.4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出厂检验合格、判生产质量合格、交货检验合格、判混凝土质量验收合格。 10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质量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质量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依据合同的约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质量用非破损〈如回弹测值法〉、局部破损〈如取芯法〉的检验方法。 10.1.2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有关规定时,应判为该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为合格。 10.1.3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用非破损、局部破损的方法的规定进行复检。其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10.1.4 为满足底模及其支架拆除的需要,应制作相应数量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试件强度应达到本规程8.5.3条的相关指标的要求。 10.1.5 在等效养护龄期条件下的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为相等原则。 10.2 检验规则 10.2.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等的养护方法。 10.2.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检验: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 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确定后,乘以1.10的折算系数。 11 质量问题的处理 11.0.1 当混凝土的标准养护的试件强度出现异常或不合格时,生产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后续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11.0.2 混凝土的标准养护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若同批次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能够达到设计强度时,可作为处理标准养护试件强度的依据。 11.0.3 当混凝土的标准养护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同批次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也达不到设计强度时,必须对同批次浇筑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进行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验,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对结构实体中的混凝土进行强度推定,作为处理标准养护的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的依据。 11.0.4 当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强度质量不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技术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B 引用标准名录 1 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2003 2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 10-95 3 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 DBJ 50-038-2005 4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 5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1997 6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 8077-2000 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2003 8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 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 10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 11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 146 1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2000 1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0-2002 14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2002 1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82-85 16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87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预 拌 机 制 砂 混 凝 土 技 术 规 程 DBJ 50-099-2010 条 文 说 明 2010 重 庆 1 总则 1.0.1 特细砂是重庆地区仅有的天然砂,而且其产量与质量远不能满足预拌混凝土之所需。除极少数(如渠河砂)砂源的质量较好外,大多数砂的质量显著下降,分布极不平衡,有部分地区连质差的砂也难得到。因此,开发机制砂应用于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受到了关注。 重庆地区有丰富的石灰岩资源,大多岩质良好,而且便于开采。本技术规程的内容涉及到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及相关部门协作等。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对规程内容的熟练掌握的程度。 1.0.2 以石灰岩作为母岩所生产的机制砂,作为单一细骨料所配制的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在重庆、北京等地已经使用于混凝土工程结构实体,而且试验验证具有良好的保水性、粘聚性、振动和易性,其混凝土弹性模量、抗渗性能等也与普通混凝土相当,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不含天然砂的卵石机砂,其质量方面如能满足本规程第4.1节的机制砂的质量要求,且经试验验证确保混凝土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应用于混凝土工程。 1.0.3 本编写组的有关试验,采用的常规的石灰石碎石,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减水率约在18%的缓凝高效减水剂等原材料,试配的28d的混凝土龄期强度最高值为70MPa左右,因此,本规程限定在配制不大于C60的混凝土。如能提高原材料质量、优化配合比,配制大于C6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是有可能的,但应有足够的实验数据证实其可靠性。 2 术语 2.0.1 机制砂是指专用制砂机生产的颗粒形状接近于颗粒状的,而不是如颚式生产的大多是片状的尾矿砂。由软质岩和风化岩生产的砂,由于自身的颗粒力学性能差,不宜作为细骨料来配制混凝土。 2.0.2 机制砂混凝土与天然砂混凝土相比,因机制砂混凝土具有较好的保水性与粘聚性,相同坍落度的混凝土的扩展度通常要少50mm,100mm,但其振动和易性与天然砂混凝土是基本相同的,同时,机制砂混凝土的收缩值稍大于天然砂混凝土,因此,要严格执行布料、振捣、抹面及养护等工艺的操作规程,确保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在混凝土结构实体中的均匀分布及不产生或少生产收缩裂缝。 2.0.4,2.0.5 公称粒径小于0.08mm的颗粒含量,其中包括石灰石母岩破碎的石灰石粉和粘土颗粒,为了确保预拌机制砂混凝土质量,应将粘土颗粒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采用了《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和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二个标准中的亚甲蓝MB值概念。当MB值大于或等于1.4时,认定该粉状物质为泥粉;当MB值小于1.4时,认定该粉状物质为石粉。 2.0.7 机制砂压碎值指标,《建筑用砂》(GB 14684-2001)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和检验方法》(JGJ 52-2006)的两个标准试验方法基本相同,但评定方法不一样。本规程采用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和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评定方法。 2.0.8 本条是依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的第10.1.3条“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的规定。 2.0.9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第10.1.3条的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质量是以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同时在该条中亦提出,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常规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包括机制砂、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石等主要技术参数的检测;混凝土检测应包括混凝土坍落度、坍落扩展度、坍落度损失、混凝土强度、抗渗试件的制作、养护与压力试验;混凝土的试配试验等。 要保证原材料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检验准确度,其实验室的操作人员的素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求其应经过相应的机构的培训,并应取得资质证书。 3.0.3 搅拌站的技术负责人,是混凝土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其基本素质必须符合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应资格的规定。 3.0.4 本规程第4.1节的机制砂的质量要求,很多方面均取决于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因此制砂企业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为此,制砂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室,确保合格证的数据的精确性。 3.0.5 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质上是企业程序管理体系的核心。凡是质量管理体系到位,即每个环节的过程管理到位,并按照实现之,企业产品的质量必定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的。质量管理体系还应进行定期的检查、修正与补充。 3.0.6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 ? 搅拌机内的清洗物及罐车内的剩余物经清洗后应回收利用,不排放到周边污染环境; ? 搅拌站的噪音大、粉尘多,因此在建站时或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噪音、防粉尘的措施,以减少对居民、对员工、对环境的污染。如建砂、石原材料堆场的大棚,对砂、石采用喷淋措施,搅拌系统、砂、石上料系统都应加建防噪音、防尘粉的设施。 4 原材料 4.1 机制砂 4.1.1 机制砂的质量要求 1、机制砂的级配范围是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第3.1.2条“配送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95)第3.1.3条“细骨料宜采用中砂,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的规定,及根据适量试验,作了少许调整得到的。机制砂的上限的细度模数为3.1、下限的细度模数为2.0。机制砂的级配从生产中不易一次得到,即使得到,级配也不一定能满足生产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用途的混凝土的需要。所以提出两次或三次人工级配,人工级配可以更好地满足混凝土质量的需求。通过0.315mm筛孔砂的含量对混凝土可泵性影响很大。此值过低、输送管易阻塞。 2、石粉含量的划分是考虑到:通常大于或等于C45混凝土用在重要结构工程;C40,C25用于结构工程;小于或等于 C20混凝土用于非结构工程。本规程采用了《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标准的第5.2.2条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标准的第3.1.5条的亚甲蓝试验值MB?1.4与MB,1.4来界定石粉含量取值的基本概念,即与以上二个标准相一致性。本规程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石粉含量取值差异见表A: 表A 石粉含量取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5 C60 C55 C50 C45 C40 C35 C30 C25 ?C20 本 规 程 — ?7.0 ?10.0 ?14.0 MB ,1.4 JGJ 52-2006 ?5.0 ?7.0 ?10.0 MB 本 规 程 — ?2.0 ?3.0 ?5.0 ?1.4 JGJ 52-2006 ?2.0 ?3.0 ?5.0 本规程与(JGJ 52-2006)关于石粉允许含量的差异考虑了以下因素: ? 普通硅酸盐水泥与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组份中允许石灰石粉含量的差异可达 12%,42%见表B: 表B 在水泥中石灰石粉的允许含量(%) 组 份(质量分数) 品 种 代 号 熟料+石膏 粒化高炉矿渣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粉煤灰 石灰石 普通硅酸盐水泥 P?0 ?80且?95 ,5且?20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50且,80 ,20且?50 注:表B摘自《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标准中的表2。该标准中规定P?0水泥允许8%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本规程要求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而且重庆市搅拌站使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占水泥总量的绝大多数,因此给机制砂中的允许石粉含量留了很大空间。 ? 在《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第3.1.5条的条文说明中:“当人工砂中石粉含量在0,30%时,对混凝土的性能影响很小,对中、低等级混凝土的抗压、抗拉强度无影响,C50级混凝土强度降低也极小,收缩与河砂接近。铁科院的试验研究也证明,人工砂配制的混凝土各项力学性能与河砂混凝土相比更好一些(在水泥用量与混凝土拌合物稠度相等的条件下)„„。”“经试验证明,当人工砂中含有7.5%的石粉时,配制C60泵送混凝土强度比普通天然砂的强度稍高,当石粉含量为14.5%时,配制C35的强度比普通天然砂高”。 贵州省《山砂混凝土技术规定》关于石粉允许含量见表C: 表C 石粉允许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C30,C20 ,C20 石粉含量(%) ,10 ,15 ,20 国外石粉含量的限值见表D: 表D 国外某些国家石粉含量的限值 德 国 美 国 日 本 英 国 (0.063mm以下) 用于承重混凝土?9% 5%,7% ,7% 4%,22% 一般混凝土?16% 33? 本规程编制组采用水泥掺量从180 kg/m到540kg/m,机制砂的细度模数分别为2.0与2.5,机制砂中石粉(MB值为 .0%,分别配制各5组的混凝土试验结果,其混凝土坍落度、坍落扩展度及其损失、混凝土龄期强度1.25)含量采用12 规律、混凝土强度与灰水比的线型关系等与机制砂的细度模数为2.9,石粉含量为5%的5组混凝土相比较是一致的。 ? 山西省编制的《人工砂生产应用技术规程》(DBJ, 04-259-2008)标准中对于粉体允许含量见表E: 表E 砂含泥当量、粉体含量控制指标 指 标 项 目 ?类 ?类 ?类 含泥当量% ? 1 2 3 MBg/kg值 ? 0.6 1.0 1.4 粉体含量% ? 6 15 20 注:?类宜用于?C60、?类宜用于C55,C30,?类宜用于?C25混凝土。 ? 已用机制砂作为单一细骨料生产了100多万立方米混凝土的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认为石粉含量可提高到10%,12%; 5、机制砂的总压碎值指标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相比;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C45时,下降5个百分点;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20时,提高5个百分点。 6、本条主要防止软质岩、风化岩,作为母岩被加工开采,确保机制砂的质量。 7,8、是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相关条文规定引入的。机制砂堆场存放时,不应露天堆放,地面上也不应积水。因含水较高的机制砂不易在混凝土拌制过程中被打散,形成非均匀分布。 4.1.3 砂的验收、堆放、取样及检验方法版本较多,有国家的、行业的、地方的,为避免争议,本规程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规定执行。 4.2 水 泥 4.2.1 硅酸盐类旋窑散装水泥是重庆市搅拌站企业目前最普遍采用的水泥品种。旋窑生产的水泥熟料,其品质远远高于机立窑生产的熟料,而且水泥的安定性合格率极高。所以应优先采用旋窑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4.2.2 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三大指标,对混凝土的性质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按批进行检验,并且应分厂家、分强度等级积累检验数据,作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的资料加以利用。搅拌站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经常与水泥生产厂家保持联系,以防某些意外事件的发生。 4.2.3 重庆市有些水泥企业是租用运输公司的罐车运送水泥。而罐车不是单一运送水泥,有时还运输其他物料,如磨细矿渣粉、粉煤灰。为了确保水泥质量在运输车内不受影响,避免引起混凝土强度、工作性等质量下降,甚至严重时会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因此,必须将罐车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 4.3 粉 煤 灰 4.3.1 由于粉煤灰中的细颗粒多呈球状,结构致密、表面光滑、吸附水的能力小等特点,所以在混凝土中引入适量的粉煤灰,不仅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而且可以减少混凝土的干缩性和裂缝出现的机率,从而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第三它的引入可以提高混凝土的后期强度。 334.3.2 考虑到重庆市搅拌站的生产能力差距较大,有部分企业年产不少于120万m混凝土,平均日产量达4000 m混凝土,粉煤灰的使用量约400t/d,所以对质量较稳定的粉煤灰取样单元从200t可提高到400t为一个编号单元。 4.4 磨细矿渣粉 4.4.1 磨细矿渣粉的质量主要指标有: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率等。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活性指数、流动度比的二个指标波动小、质量稳定的产品,级别低于S的产品,属于等外品,它对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存在一定75 的隐患,等外品不允许用于混凝土的结构工程。 4.4.2 按批抽检,系指按磨细矿渣粉的生产单位的批次实行。 4.4.3 磨细粒化矿渣粉在混凝土中的作用,可以部分取代水泥,降低水泥水化热,改善混凝土工作性。 4.5 外加剂 4.5.1 混凝土外加剂与水泥一样,是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它不但对混凝土强度质量有直接影响,更重要的是它对混凝土的工作性(包括混凝土的保水性、粘聚性、坍落度、坍落扩展度及其损失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确保混凝土有足够的运输与施工时间,所采用的外加剂应有一定的缓凝时间;为确保混凝土的强度,该外加剂应有较好的减水效果;为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该外加剂能均匀地分散于混凝土中,因此在重庆市内,通常采用液态缓凝高效减水剂。液态外加剂在低温条件下不应结晶与沉淀。因此选择外加剂供应商时,应选择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的厂商,外加剂供应商宜相对稳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除取决于缓凝剂的品种与用量外,还与水泥的品种、矿物组成及细度,气温、混凝土的初始坍落度等因素有关,因此要经常注意上述参数的改变时,应做凝结时间的检测,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4.5.2 外加剂进场后,应每车抽检其与水泥的相容性,如出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做外加剂的减水率试验(为保证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可采用胶砂减水率的试验方法)。如仍出现检测数据异常,则应分析原因,不宜轻易地将该批外加剂应用于生产。 4.6 石 4.6.1 石的质量要求:包括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坚固性指标及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等。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石的供应商的矿山质量、产品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判断其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才签 时,混凝土能顺利泵送。订合同,实践证明针片状含量小于10% 4.6.2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第7.2.5条的规定: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的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起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根据《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95)的第3.1.2条的规定,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泵送高度在50m以下时,碎石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泵送高度在50m,100m时,宜在1:3,1:4;泵送高度在100m以上时,宜在1:4,1:5。 5 配合比 5.0.1 混凝土的技术指标包括混凝土的工作性、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的耐久性,在混凝土配比设计中,对于一般建筑而言,混凝土耐久性主要以最大用水量与最小水泥用量两项指标来控制。在泵压作用下,混凝土拌合物通过管道输送,实践证明可泵性差的混凝土是难以泵送的,因此泵送混凝土主要在胶凝材料用量、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与用量、混凝土 的工作性、砂率等方面应满足预拌混凝土的可泵性要求,这是与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主要不同之处。 5.0.2 本条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应满足《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基本规定,二是应注意到既是泵送又有延时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特点。因此必须考虑浇筑部位结构特点、运输距离、输送管径、泵送距离、气温等因素来选用原材料的品种与质量,再进行配合比设计,并通过试验验证予以确认。 5.0.3 胶凝材料总量系指水泥、矿物掺合料(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完美体育app、膨胀剂)的总和。根据重庆市的有关搅拌站的 3经验,胶凝材料用量不少于350kg/m。如胶凝材料用量过小,将会使混凝土拌合物含浆量不足,显得干涩,不利于泵送。实践表明,砂的细度模数应随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提高而增加,而砂率则随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的提高而降低。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4,2.8,砂率宜控制在35%,45%范围内。当混凝土拌合物初始坍落度小于200mm时,其坍落度损失较大,不便于操作控制;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大于230mm时,不但混凝土强度有所损失,而且可能引起泌水、离析等不良现象。混凝土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的比值控制在0.60范围内,主要考虑混凝土内水胶比过大、浆体的粘度太小,制成的混凝土拌合物容易离析。适当的微细的增水性气泡对泵送混凝土可起润滑作用,对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可泵性有利。但含气量的提高、混凝土强度有下降的趋势。据有关资料介绍,一般情况下,含气量提高1%,混凝土强度约下降3%,5%。对于抗渗混凝土、抗冻混凝土、含气量可酌情提高。根据国内外的研究资料表明,混凝土强度将随着石的粒径的减小而提高。《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的7.3.1条的条文解释中认定“颗粒形状相同的情况下,颗粒强度与粒径成反比,即加工的粒径越小,内部缺陷越小,在混凝土中受力越均匀,颗粒强度越高。粒形越接近圆形,受力状态亦越好,高强混凝土的强度逐渐趋近或超过粗骨料强度”。 5.0.4 应用于配制抗渗、抗裂或有膨胀率要求的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还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应用于公路桥涵的预拌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TJ 041)的规定;应用于水工工程的预拌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的有关规定。 5.0.5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于使用常用厂家生产的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应进行系统的大量的试验,建立完整的各个强度等级的配合比生产用的资料库。同时对于进场的原材料,按本规程规定进行抽检,随时进行核实、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对于新进入的原材料供应商,对其所供原材料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作必要的试配,确保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6 生产制备、运输、泵送 6.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制备 6.1.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能力与质量,搅拌站(楼)与搅拌机的技术条件是先决条件,是一个企业的“心脏”,包括配料、计量、搅拌、数据采集与储存等微机系统控制。因此它们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6.1.2 为保证混凝土配合比在生产过程中的精确实施,其计量器具的精度是核心。因此,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有计量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而且要建立自检制度与定期自检的实施。同时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年检,确保所有计量设备的计量误差在其允许误差范围内。每个工作班在开盘前必须进行计量设备的零点校正,并建立档案。 6.1.3 本条规定的宗旨是确保出机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各组成材料的均匀分布。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是保证混凝土工作性和强度的基础。 本条强调了操作搅拌时间的计算,应该从全部材料投完计时开始,包括外加纤维、膨胀剂、防水剂、硅灰等掺料。 6.1.4 施工方提供的订货单(或称供应计划单)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排生产计划的依据,因此订货单的每栏项目应该准确填写。安排生产计划的人员,必须核实所需的各项材料的品种、质量与数量是否到位。本条强调了砂、石的含水状态随时监控以保证混凝土工作性的良好控制。 6.1.5 开盘鉴定的工作主要有:检查落实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得当;计量器具的运行是否准确正常;全面观察、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粘聚性与保水性。需要时对混凝土的配合比作必要的调整。 6.2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 6.2.1 有计划地准确地安排运输车辆,是确保供应、节约运输成本的重要环节。 容器内无残渣与无积水是保证筒体内混凝土质量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接料前应予检查与清理。 6.2.2 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过程中,如不转动罐体,将会在罐体的混凝土产生不均匀分布及会出现离析、泌水等现象,如运输路况不好或运输路程较远时,以上现象更为明显,为确保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混凝土罐车的筒体在运输过程中应慢速转动,到达工地后在放料前筒体应快速转动时间不少于20s。 对出站的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技术人员应重点关注拌合物的匀质性及其坍落度的大小能否满足要求。这里提到了对混凝土拌合物放行可否的三个层次,这是实践总结出来的可行方法。本条的第4款的有关时间规定是为确保混凝土在浇灌前的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所必需的。 6.3 混凝土拌合物的泵送 6.3.1 泵机的操作人员应该懂得泵的基本构造,且应会对常见故障的排除,因此,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电泵。接力泵设置在楼面上,其本身有一定重量,工作时又产生振动,所以其所处的楼面要按动荷载进行验算,如楼面承载能力不够,应进行加固。 6.3.2 合理的混凝土输送配管的设计,不但可以保证混凝土的输送质量、减少堵管及管路的压力损失,而且降低油耗、节约成本。向上配管或向下配管,一定注意布置一定长度的水平管,目的是增加流动阻力防止垂直管内的混凝土“拉空”。为了确保钢筋、预埋件位置的精确性,不允许管道支承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上。 6.3.5 新铺设或重复安装的管道以及混凝土的活塞和料斗,一般都较干燥且吸水较大。泵送适量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后,能使混凝土泵的料斗、活塞及输送管内壁充分润滑形成一层润滑膜,从而有效地减小混凝土流动阻力。水灰比一般为0.5,0.6。润滑浆的数量可根据混凝土泵“操作说明”提供的定额和管道长度来确定。 6.3.7 当出现混凝土泵送困难时,用木槌敲击输送管的弯管、锥形管的目的:因为混凝土通过这些部位比通过直管难,用木槌将这些部位的混凝土敲击松散,便于通过管道恢复正常泵送,避免堵塞。 6.3.14 当多台混凝土泵同时泵送时,因受现场道路和场地条件的限制等影响,其实际泵送能力是不会相等的。当混凝土泵与其他输送设备组合施工时,各台吊车的吊运混凝土的能力与混凝土泵送能力是有差异的,但是必须保证各台设备所承担的浇筑区域之间的混凝土必须在初凝时间内相结合。在施工中统一指挥是及时协调各台设备的施工进度,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和进度是十分必要的。送达工地的罐车内的混凝土是根据混凝土质量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的。如任意加水,将使混凝土的水灰比增加,意味着混凝土强度的降低,而且也有可能加水不当,将使混凝土匀质性下降、泌水、离析等现象出现,严重时甚至堵管。 7 技术协作 7.0.1,7.0.3 工程实践经验表明,混凝土工程的整体质量需要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四个方面紧密配合与协作。因此提出了技术协作、技术交底的规定。工程设计应兼顾混凝土的特性与施工具体工法;预拌混凝土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条件,而施工应重视混凝土施工程序管理及严格养护制度。在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前,供方与需方应根据合同有关的约定,进行双向技术交底,理解、明白对方的需求,保证混凝土的供应与质量(包括施工质量)。需方交底的目的在于使供方尽可能了解工程技术背景及施工技术对供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供方交底的目的在于使需方尽可能了解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特性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包括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养护)、验收规则、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条件等。 7.0.4 原材料是混凝土质量保证的物质基础。原材料的品质变异,包括生产厂家的不同,均会对混凝土质量带来显著的影响。一个成熟的搅拌站应有质量变异小的固定的原材料供应系统。为了确保混凝土质量,由此规定了非该搅拌站常规使用的工程结构材料,包括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需更换供应商及采用硅灰、纤维、膨胀剂等不常用的结构材料,均应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7.0.5 混凝土从拌合料到硬化形成结构整体,具有自然的收缩现象,如何防止或减少由混凝土收缩引起的裂缝,需要从设计、施工及混凝土生产等诸多方面共同努力。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分会的混凝土质量专业委员会和高强与高性能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编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指南》的条文中提出了在工程设计上应采取的措施,这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从近几年重庆的工程实践来看,该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很有成效的。设计是防止或减少混凝土裂缝的前提,施工工艺的正确实施是防止或减少混凝土裂缝的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是防止或减少混凝土裂缝的基础。 7.0.6 需方现场负责人填写的送货通知单是作为供应方生产和出据技术资料的唯一凭据,因此送货通知单上的每一项目均应准确填写。提前24h填写送货通知单并送达供方,留给供应方安排、操作的空间。 7.0.7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料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等资料及其检验结果。同时还应向需方提供这些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该是混凝土线 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标准第6.2条坍落度质量的规定,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少于100mm时,坍落度的允许偏差值为?30mm。供需双方均应以此作为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质量交接验收的依据。 8 混凝土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8.1.2 混凝土施工准备、浇筑、振捣、抹面、养护与拆模等环节是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环节,它是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具体体现,因此每一环节都应落实。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收缩值稍大于普通混凝土的收缩值,因此,施工中的浇筑、振捣、抹面、养护等各个环节均应措施到位,才能使结构实体混凝土不产生或少产生裂缝。 8.2 施工准备 8.2.1,8.2.2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支架的安全、稳定对混凝土的成型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施工单位内部的分级交底使参与施工的人员明确任务职责范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施工单位除了将混凝土泵送浇筑所需的水电、机具、劳动力准备齐全外,还应进行工序报验及资料报验,并应取得验收者批准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施工。 8.3 浇 筑 8.3.1 当采用输送管输送混凝土时,由远至近浇筑混凝土,不仅布料、拆管和移动布料设备等不会影响先浇筑混凝土的质量,而且施工过程中、拆管等工作是越来越少便于施工。浇筑泵送混凝土时,为了方便施工,提高工效、缩短浇筑时间、保证浇筑质量、应认真确定合理的浇筑次序,并加以严格执行。 8.3.2 大流动度状态下的混凝土,倾落高度愈高,分层离析现象愈明显,这种现象与石的颗粒粒径有直接关系。实践表明,在正常的混凝土坍落度条件下,石的最大粒径不超过25mm时,倾落高度不超过6m时,基本上不会产生明显的分层离析现象;石的最大粒径超过25mm时,倾落高度超过3m,则易使混凝土在结构体内的各组成材料形成不均匀分布,甚至严重的不均匀分布。混凝土不得直冲侧模板内侧面和钢筋骨架,主要目的是防止混凝土离析。浇筑楼板和块体结构泵送混凝土时,为避免将混凝土集中布入一个地方,除了应水平移动布料管外,还应配足操作人员和设备。 8.3.3 泵送混凝土布料,由于速度快,从发令停止布料到实际停止布料之间有个时间差,所以分层太薄,不易控制。但又不能太厚,因受到振动棒作用半径和模板耐侧压力的强度限制。因此,建议每层泵送混凝土浇筑厚度控制在300mm,500mm范围内是适宜的。 8.3.4 在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连接处,施工时必须遵循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不能流入高强度等级部位的原则。对于不 。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梁与柱,柱子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高于梁,其混凝土接缝应设置在梁中呈约45倾斜面,在梁顶面离开柱子1倍梁高的距离,在梁底面离开柱子2倍梁高的距离。 当接缝两侧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且同时浇筑时,也可沿预定的接缝位置设置胶囊、充气后在其两侧同时浇入混凝土,待混凝土浇完后排气取出胶囊,同时将混凝土振捣密实。 8.4 振捣与抹面 8.4.1 混凝土振实程度以混凝土表面泛浆和不再出现气泡,不再沉落为宜,并避免混凝土表面出现浮浆。如欠振,则不能排除混凝土拌合物中含有的气泡,即达不到密实的程度;如过振,将使混凝土中水泥浆、水泥砂浆、粗骨料从上层至下层分布,使混凝土的匀质性变差。插入式振捣器必须慢慢地从混凝土拌合物中抽出,速度不宜大于80mm/S,这样振捣器留下的空隙就会完全弥合,而不致有截留空气。复振的时间应在第一次振捣后的15,20min时间为宜,复振的目的是提高混凝土密实度,尽量多消除结构构件四周面的水泡和缩水裂缝。 8.4.2 钢筋比较密集、有预留洞、预埋件,难以浇筑和混凝土发生缺陷的部位的情况普遍存在,给泵送混凝土布料到位和振捣密实带来较大的困难,由此引起的混凝土表面蜂窝、露筋、甚至空洞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制订和执行本条规定,对于保证泵送混凝土浇筑质量很有现实意义。 8.4.3 不少工程实践表明:采用铁滚筒滚压2,3遍,然后用木抹子磨平搓毛2,3遍,且最后一遍木抹子宜在混凝土吸水时完成,能达到混凝土表面无缩水裂缝的效果。 8.4.4 当混凝土表面出现塑性裂缝(包括沉降裂缝与收缩裂缝)时,在混凝土终凝前应及时进行二次或多次抹压搓平,其塑性裂缝可以愈合,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成为贯穿性有害裂缝。 8.5 养护与拆模 8.5.1 混凝土养护是混凝土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养护条件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增长,预防裂缝的发生都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因此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技术特性、施工条件、环境、气候条件确定结构实体混凝土的养护方法,制订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养护措施。自然养护混凝土时,应记录养护方式和制度,每天记录大气 。的最高、最低温度和气候状况,并应逐日累计其平均气温,当达到6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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